各有关部门及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产学研深度融合在实施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的重要作用,促进产学研创新成果的转移和转化,提高全民科技创新意识,鼓励和表彰在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个人及产学研合作优秀成果,由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组织实施的2020年产学研合作创新与促进奖申报工作开始启动。依据《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产学研合作创新与促进奖评奖办法》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中国产学研合作创新与促进奖分别设置:产学研合作突出贡献奖、产学研合作创新奖、产学研合作促进奖、产学研合作创新成果奖、产学研工匠精神奖五个奖项。
二、奖项推荐方式推荐与申报
1、产学研合作创新与促进奖的申报采取推荐制,产学研合作相关的管理部门、行业协会及学会、产学研合作创新示范基地、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单位均可推荐;
2、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每人可推荐产学研合作创新成果奖1-2项;
3、国资委所属中央大型企业、国家或省(部)属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可直接推荐申报,每个单位原则上可申报单位奖1项、个人奖3项、创新成果奖4项;
4、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会员单位可直接申报;
5、推荐单位应以实事求是的原则,择优推荐。推荐2个以上奖项,应出具正式推荐文件,注明推荐奖项名称、推荐单位联系人、电话、邮箱,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三、奖项申报要求
1、产学研合作突出贡献奖:主要表彰在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每年表彰10人,是我国产学研界评选出的年度十大创新人物。
2、产学研合作创新奖:有完善的产学研合作创新体系,有代表性的创新团队和研发实力,在产学研合作工作中勇于创新、勇于实践、勇于突破、有效的推动我国产学研合作的创新发展,知识产权的创造、应用、保护及科研成果转化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单位或个人均可申报。
3、产学研合作促进奖:在实施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积极推动政产学研用一体化、在体制创新、制度创新、机制创新、管理创新实现资源要素合理配置方面表现突出,为创新效率和水平的提升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或个人均可申报。
4、产学研合作创新成果奖:产学研多方合作形成的创新成果,具有较高的创新性,较好的市场前景,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达到国内、国际同类技术的先进水平;对推动行业科技进步有重大影响,或对应用推广先进技术、完成重要科技工程项目具有创造性贡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并有较完整的保护与应用制度,均可申报。
创新成果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优秀奖。
获得一等奖的成果经过优选评审后,可推荐申报国家级奖项。
5、产学研工匠精神奖:在推进产学研用一体化进程中弘扬工匠精神、敬业奉献、技术精湛的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的能工巧匠均可申报。
四、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或个人自促进会网站www.ciur.org.cn下载相关申报表格按要求填写、盖章,由推荐单位和推荐专家盖章签字后,于2020年8月31日之前将纸质材料1份、正式推荐函1份快递至奖励办公室(申报材料统一以邮政EMS快递方式报送,不接受现场申报,申报材料恕不退还)。同时将申报表格、附件、推荐函电子版发送到邮箱。
产学研合作创新与促进奖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所有奖项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评奖程序及表彰办法
产学研合作创新与促进奖评审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将在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网站进行公示;产学研合作创新与促进奖奖励委员会对公示结果进行复审;表彰大会将在第十四届中国产学研合作创新大会上进行,同时在网站和有关主流媒体上发布。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韩 羽 肖桂华 杨云帆
手机:13601194434 13520250249 13331015599
电话:010-68900377 68988078 68985213
传真:010-68986913
E-mail:pjb@ciur.org.cn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89号中国外文大厦A座8层
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
产学研合作创新与促进奖奖励办公室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奖项申报表填写说明
一、申报纸质材料,包括封面、申报表和附件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单双面不限),纸张规格A4,封面硬纸打印,竖向左侧胶装。
二、申报单位名称应与法人公章一致,基本信息表中相关数据应如实填写,并按报表要求加盖各单位公章、法人签字。高校、科研院所、集团公司应在申报书相应位置加盖科研管理部门印章。
三、创新奖、促进奖、工匠精神奖申报人年龄原则不超过70周岁。
四、创新奖、促进奖不可同时申报,同类奖项单位与个人奖不可同时申报。已获创新奖、促进奖的单位和个人,三年内不能重复申报。
五、创新成果奖具体要求如下:
(1)创新成果奖应3-5家单位联合申报;申报单位即为第一完成单位;
(2)主要完成人不超过10人,且主要完成人应与主要完成单位一一对应;各完成单位、完成人应按申报表要求加盖公章、签字;
(3)企业作为第一完成单位申报成果的数量不超过2项,高校、科研院所作为第一完成单位申报创新成果奖的数量不超过4项;
(4)已获得国家级奖项的成果原则上不再申报创新成果奖;
(5)申报2020年创新成果奖的项目,应于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且后附证明材料应与申报成果相关;
(6)创新成果奖附件材料应附第三方鉴定和查新报告。
(7)已获得创新成果奖一等奖的第一完成人3年内不得再申报类似成果项目;
(8)2019年自动放弃奖项的项目,第一完成人单位和完成人原则上不能继续申报。
六、凡涉及国防、国家安全领域保密项目的完成单位、完成人、成果,不得参加各奖项的申报。
校内联系人:科技成果转化中心成果转化科 霍倩
电话:029-87572670 15249238550
邮箱:28019430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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