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教育部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工作的通知

2020年06月02日 11:47  点击:[]

各有关单位:

教育部2020 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 名 工 作 正 式 启 动 。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提名 2020 年度高等学校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教科技厅函〔2020〕20 号)及相关资料,按照省教育厅统一部署和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方式

1. 单位提名

中央部委所属高等学校的各类研究成果,由学校直接提名;地方高等学校的各类研究成果,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提名。提名数量不限。

2. 专家或组织提名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可以3人联合提名1项所熟悉专业的研究成果或1名青年科学奖人选;一流大学建设高校(42所)校长、教育部科技委各学部、中国科协管辖的有关学会(中国数学会、中国物理学会、中国力学学会、中国化学会、中国地质学会、中国机械工程学会、中国化工学会、中国土木工程学会、中国材料研究学会、中国动力工程学会、中国电子学会、中国通信学会、中国自动化学会、中国农学会、中华医学会)可提名1名青年科学奖人选。

专用项目是指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除专用项目外的其他项目均为通用项目。提名专用项目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保密资格,专用项目只接受单位提名,不接受专家提名。

二、提名项目(人选)的基本条件

提名项目(人选)必须符合《办法》的有关要求,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 提名项目第一完成单位是国内高校。

2. 提名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应当于2017年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3. 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

4. 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完成人。

5.已获得或正在申报的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奖励的项目技术内容和已通过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形式审查但未获奖项目相关技术内容,不得提名2020年度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

6.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和已通过形式审查但未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不能作为2020年度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项目完成人。

7.专用项目的相关内容应当在提名前已定密,并需提供相应的定密文件。

三、推荐/提名程序

各类项目均按照通用项目或专用项目的分类分别填写、公示、报送。专用项目是指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除专用项目外的其他项目均为通用项目。

(一)提名号发放

1. 单位提名项目的提名号和校验码由所在学校发放。各学校可通过管理员账号和密码(沿用2019年度发放的账号和密码)登录“教育部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s://jybkjgl.moe.edu.cn/kjpj,系统开放时间为工作日8:00—17:00),在线生成提名号和校验码。

管理员账号和密码重置,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中央部委所属高等学校请联系教育部科学技术司,地方高等学校请联系所属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二)提名书填写

1、提名书是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评审的主要依据,请提名单位、提名专家或组织按照《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工作手册》(附件1)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并对所有完成人(青年科学奖候选人)的政治立场、师德学风、教书育人等情况进行评价。

2、通用项目提名单位、提名专家或组织可于2020年6月1日起凭提名号和校验码登录管理信息系统,按要求在线填写、提交和提名。专用项目参照提名书模板(可从管理信息系统下载)、按照保密规定填写和提名。专用项目需按要求于2020年6月15日前至教育部科学技术司进行成果登记。

(二)公示

1.所有推荐项目(人选)须在所有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相应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我校将在2020年6月22日开始公示,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

2.通用项目公示内容需按照附件1中相关要求进行,公示截图须在报送材料前上传至管理信息系统。

3.专用项目按照保密规定,通过内部渠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

(三)我校形式审查

6月23日前请务必完成网上填报,并将一套完整的书面提名材料初稿(复印件即可,带附件,不用装订)送至科技处进行形式审查;

四、材料报送(请于2020年6月29日前完成)

(一)电子版材料报送

1.通用项目推荐材料电子版直接通过管理信息系统报送;

2.专用项目推荐材料电子版,由推荐单位统一刻录在1张光盘上,随纸质材料由专人直接报送。

(二)纸质材料报送

1.完成人所在单位公示结果(附件7),随推荐书一起报送,不用装订;

2.通用项目纸质推荐书2套(含1套原件),附件一并装订成册;

3.专用项目纸质推荐书10套(含1套原件),附件一并装订成册;

4.如有回避要求,回避专家申请表1份(附件5,选填)。

校内联系人:赵放  电话:18392628208

科技处

2020年6月2日

  • 附件【附件.zip】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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