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加快陕西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促进产学研合作,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激励高校更好地服务高质量发展,根据《陕西省高校工程研究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省教育厅决定开展2021年度陕西省高校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的立项建设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数量和条件
1.此次申报采取总量控制、限额申报的方式进行。我校限报2个;作为合作单位不受名额限制。学校鼓励各单位联合申报。
2.拟申报的工程中心须符合《陕西省高校工程研究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的建设条件。
3.拟申报的工程中心须依托陕西高校组建,并与企业、科研院所建立了良好、稳定的合作关系。
4.拟申报的工程中心研究领域须符合国家、陕西或行业重大战略需求,技术研发和工程化应用能力强,具有可持续发展的潜力。
5.拟申报的工程中心不得与现有的省、部、国家级平台重复,鼓励新兴学科和交叉融合的研究平台申报。同一高校同一研究领域平台不重复建设。
6.依托高校能够认真履行建设主体责任,制定了可行的建设发展规划,对工程中心的组织管理、人才队伍建设、资源条件配置、经费投入保障等方面配套改革政策明确、落实到位。
二、申报时间及要求
1.各相关单位请填写《陕西省高校工程研究中心建设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见附件1),编制申报材料。并于8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312000510@qq.com。
2.学校将于8月23日举行校内评审,并在前8月22日(前一天)通知校内评审答辩具体时间、地点以及需要提交的纸质材料份数等。
3.8月24日——8月28日拟推荐的工程中心须在学校公示5天。
4.组织拟推荐的工程中心在系统中填报正式申报书。纸质申报材料须由系统生成(带“正式申报材料”水印字样)。《申请书》与附件材料一并胶装成册,无需另加封皮。《申请书》与附件支撑材料合计限100页。并于8月30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七份提交科技处。
5.各工程中心要认真组织填写,如实反映情况,《申请书》的文字表述要真实、准确、客观。附件材料是支持、证明《申请书》相关内容的支撑材料,要真实可靠,充分完备,清晰可见。如发现有不实,或伪造的,即取消参评资格。如工程中心的工作有涉密内容,请在申报材料中进行脱密处理。
6.各高校要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工作,确保申报资格的有效性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并应作出对工程中心建设及运行提供经费、场地、人力、物力等方面的承诺。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科技处联系。
联系人:张玮 阎迪
联系电话:82330070
科技处
2021年7月27日
上一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二届促进金砖工业创新合作大赛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举办2021年陕西省科普讲解大赛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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