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论述、指示和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树立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和高效益运用典范,促进专利转化实施和保护,经陕西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同意,省知识产权局决定在全省开展2021年陕西省专利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2021年陕西省专利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优秀奖三个授奖等次,从申报参评的专利中评选产生。其中实用新型专利不超过授奖总数的10%,外观设计专利不超过5%,解密国防专利不超过3%。
获奖项目由省知识产权局颁发证书和奖金。
二、参评条件
(一)申报主体。专利权人为我校的专利。
(二)参评专利。
1.2020年12月31日前(含)已获授权且有效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含已解密国防专利)。
2.在申报截止日前无法律纠纷,未处于无效宣告请求程序中,不存在未缴年费或滞纳金等情况。
3.全体专利权人均同意参评。
4.一项专利作为一个项目参评。
5.专利已实施,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且符合国家和陕西省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
6.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突破“卡脖子”技术难题等方面形成的核心专利可优先申报。
7.曾获得过中国专利奖或陕西省专利奖的专利不再参加本次省专利奖评选;曾推荐参评近三年(2019年起)中国专利奖且未获奖的专利,暂不申报本次省专利奖评选。
8.相同专利权人参评项目不超过2项。
9.医药、农药、疫苗等项目,须获得国家有关许可批准:
(1)医药项目要求获得新药证书或三期临床批件,原料药要求获得生产批件。申报(实施)单位须通过GMP认证,且具有药品生产资质。
(2)农药项目要求已经获得国家农药管理部门的批准证书,申报(实施)单位须是国家定点农药企业且具有生产资质。
(3)疫苗及其他生物制品要求获得国家批准,并且具有安全性评价结论。
三、推荐材料报送要求
1.请于2021年11月23日前提交项目资料一式3份,胶装打印,送至科技处成果科临潼校区22-8楼303办公室。
包含:①陕西省专利奖申报书(2021年)(见附件)(WORD或WPS文档);②附件-如图片、照片、获奖证书、项目应用证明等材料扫描件,填写经济效益数据的,专利权人可以提供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参评专利经济效益专项审计报告等作为经济效益相关证明材料,所有附件应嵌入一个PDF文档,大小不超过20M;③专利授权公告文本(PDF)。
申报书按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不同要求,填写相应内容。
以上材料项目资料电子件2021年11月23日前发送至邮箱1312000510@qq.com。
各项目负责人应确保相关材料完整、真实、准确,不存在涉密内容。
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或逾期申报的项目不予参评。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玮 赵放
联系电话:62779055
联系邮箱:1312000510@qq.com
科技处
2021.11.16
上一条:关于第四批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做好2022年度陕西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优秀成果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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