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知公告

关于进行二○○六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2006年09月28日 15:48  点击:[]

 

关于进行二○○六年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精神,我校将进行教师、工程及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其它系列评审工作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安排进行。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⒈截止2006年12月31日,凡符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的在岗人员,均可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⒉对于任职年限不符合规定要求,教学、科研、教书育人等方面成绩突出者,根据《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破格晋升副教授、教授职务试行办法》(陕人发[2004]67号),可破格申报副教授、教授职务任职资格。
    二、 评审条件
    严格按《西安工程科技学院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西安工程科技学院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实施细则》及《教学、科研成果认定有关规定》执行。
    三、时间安排
   
9月28日前完成单位审查、推荐。
    9月29日-30日由人事、科研、教务三部门对申报人材料进行审查,并送审代表作。
    10月1日开始个人填表。表格在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网(xauat.edu.cn)“人事信息”栏下载。
    10月9日前各学院(部)上报名单、交评审费。
    10月12、13日在7号楼第三会议室进行材料公开展示。
    10月16日-19日学科组评审。
    10月24日前校评委会评审。
    四、其他要求
    (一)
关于申报学科
    按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教师系列高级职务拟评审的学科为:马列学科、中文学科、经济学科、外语学科、机械学科、数学学科、物理学科、化学学科、体育教育学科、思政学科、电学学科(含计算机)、轻纺学科、艺术学科、材料学科、历史学科、法学学科、土建学科。
    (二) 关于由其他职称系列转换为高校教师系列职务的问题
    由非教师系列转换为高校教师系列职务的人员,按西工科院人字[2005]14号文件执行。
    (三)关于“核心期刊”论文认定
    以我校科技处认定为依据。“核心期刊”的增刊、专辑,只作为普通期刊计算论文数(论文复印件、未发表的论文打印件、用稿通知、著作清样等不作为规定论文、论著)。
    (四) 关于上报材料
    1、 申报副教授提供两篇代表作,申报教授提供三篇代表作。代表作不能发表在同一种期刊上,增刊上的论文不能作为代表作。
    2、《评审表》必须打印,申请副教授职务人员,有评审权的学科,《评审表》要求一份原件,无评审权的学科(人文、数理、体育)及申报教授职务、高级工程师职务人员,要求三份原件。《评审表》中年均教学工作量栏由各学院审核并盖章,发表论文及科研成果由科技处审核并盖章,教材及教学成果获奖由教务处审核盖章。
    3、申报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外语合格证书、计算机合格证书、现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身份证、各种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教学工作量按省教育厅办法计算。
    5、材料按三袋装:其中一袋为主件(评审表、所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证书复印件装订并附目录,一袋为副件1(代表作),一袋为副件2(论文、成果)。本人发表论文及所编教材章节必须在目录中用红笔画出,并折上页码,材料袋封面注明申报人所在学校、姓名、专业、申报资格、申报学科以及所装材料目录,并在材料袋底部和两个侧面粘贴打印有学校、姓名、专业及申报资格的字条。未公开发表论文及未出版教材不能上报。
    五、注意事项
    (1)职称评审工作关系到教职工切身利益和学校发展,各级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此项工作。
    (2) 评审工作要认真把握政策,注重业绩和表现,不论资排辈。重点是教学、科研第一线做出突出成绩者。同时应注意向中青年骨干教师倾斜。
    (3)各部门对申请人的综合鉴定应如实填写,鉴定要反映申请人的特点和实际。评审时要防止只求论文和成果数量,忽视师德和教学效果的倾向。
    (4)评审工作要做到指标公开、材料公开(进行公示)、程序公开、评审结果公开,增加透明度。保证评审工作的严肃性、规范性和公平性。
    (5) 各部门在评审时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对评审过程中群众所反映的意见,人事处要调查了解并交职改领导小组及时处理。
    (6) 各级评审组织投票要坚持两个2/3以上通过的原则。
    (7) 申请人员必须写出述职报告,对本人工作和业绩做实事求是的评价,并在学科评议组上述职(不超过5分钟)。破格申请者,还要在学校及省评委会上述职答辩。
    (8) 本次首先进行教师、工程、实验等系列高级职务的评审,中级职务评审随后安排。
    (9)关于申报人员学位问题
    研究生课程班结业,是近年教师职称评审中的一种过渡办法,到2008年,将取消这一层次。
    附:申报高级职称评审简表(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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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六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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